只要您要申報所得稅,就要知道以下的法規,晚一年交一些所得稅,感覺也不錯

依據所得稅法:
第一百條之二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免稅及扣除項目或金額,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、費用或損失,超過本法及附屬法規規定之限制,致短繳自繳稅款,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者,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,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,就核定補徵之稅額,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,按日加計利息,一併徵收。但加計之利息,以一年為限。
依前二項規定應加計之利息金額不超過一千五百元者,免予加計徵收。

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法所稱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,指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


不知道您看懂了沒有
算給您看,您可以每年漏報所得之金額
以目前(92.01.29更新)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年利率1%計算
1,500/1%=150,000
以21%所得稅率計算
150,000/21%=714,285

所以你可以每年漏報所得71萬元
第二年再補交
完全不必加計利息
晚一年交一些所得稅
感覺粉不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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