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記錄的事情很多,但是真正動手完整地記錄下來的卻不多!簡單記錄一些生活的狀況與活動:
今天看到的新聞:
地院這樣說:一個過失 只能論處一罪~~業務過失罪最重刑度為五年!「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,有些事情法律不能彌補。」
38歲30年經驗 她是博士送行者~~我認同這一句:「花再多錢辦喪禮,不如愛要及時。」
今天看到的文章:
李開復:最大白領失業潮來襲 4種「師」首當其衝~~消失了許多人類的工作機會!
今天天氣悶熱!下午走路到另一個廠區開會,感覺風都是熱的。
下班去剪了頭髮。
兒子班級在躲避球比賽拿到全年級第二名,兒子覺得很高興。
照片是拍攝於新竹市,今天買的飼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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