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(9/30)把一疊統一發票拿出來兌獎,沒想到竟然中四獎(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)!還有一張是五獎(獎金1千元),再加上兩張六獎(獎金2百元)!真的是太幸運了!
  今天早上很高興地拿到郵局兌換獎金!沒想到郵局人員看了一下子,很淡定地告訴我:『先生!七八月份的發票要10月6日以後才可以領獎!發票後面有寫!』
  我回家之後查詢一下: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% 所得稅款。中五獎以上者,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!

  照片是拍攝於新竹市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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